自助旅行要便宜最大原則就是購買廉價航空,早日購買。但是相對的我們也要承擔一些風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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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一年,貪圖廉價航空機票的便宜,早早就買了2人桃園到加德滿都的廉價機票,也委託尼泊爾當地旅行社辦理當地旅遊,開開心心的到桃園機場check in時才被櫃台告知吉隆坡非加德滿都機票取消,當場真是傻眼。一方面是興致沖沖,另一方面則是尼泊爾行程已經安排好也已經付款了,只好在櫃檯的協助下,趕快購買馬來西亞航空吉隆坡到加德滿都機票,2張來回機票價錢比我買從台灣到加德滿都機票還貴。採取步驟

  1. 場告知櫃台人員,我們將錄影存證,將對話錄影。
  2. 高高興興去玩(高不高興是你自己的問題)。
  3. 回台後寫投訴信,投訴航空公司,說明事件經過。
  4. 運用各種航空公司的申訴管道,如電話聯繫客服、email、官網旅客信箱、Wechat、臉書粉絲團等。
  5. 申訴過程一定要留下證據,以作為航空公司無誠意解決之佐證資料。
  6. 在申訴過程中航空公司當然很制式的回應:敬愛的旅客,感謝您的來信……經查閱後台的系統,我們的工作人員的確是有兩次撥打過您留的聯繫電話,但是都是沒有撥打成功,顯示電話不在服務狀態。至於是否有郵件通知您,我們需要和相關部門核實後再告知您(總而言之,錯不在他,是你自己的問題)。
  7. 申訴民航局(感謝民航局熱心協助處理,航空公司總算有派人了解狀況)。
  8. 申訴消保會(感謝消保會熱心協助處理,航空公司總算有派專人協調)。

其實,有時想想,機票金額雖不小,但有必要花這種心力嗎?有必要用我們這種市井小民小蝦米的力量去面對航空公司大鯨魚嗎?因為我們現在的航空法是1999年5月28日經國際民航組織在加拿大蒙特利爾召開的航空法國際會議通過,公約於2003年11月4日生效。對航空公司是相對片面有利的。但就是爭一口氣。

我那時就想最壞的狀況就是最壞最壞狀況就是走「小額訴訟」程序,最壞最壞狀況就是訴訟失敗自負1000元訴訟費,

民事訴訟程序簡介http://phd.judicial.gov.tw/index.asp?struID=5&navID=26&contentID=29

結果,還沒走到民事訴訟程序,航空公司賠了,而且還賠不少錢,哈哈哈!貼心小提醒:申訴信要明確清楚。

貼心小提醒:申訴信要明確清楚。

申訴】航班取消未盡完全告知責任

親愛的oo公司,您好:

我們是旅客ooojjj,我們想要向貴公司反映旅客搭乘班機權益受損的情事,敬請貴公司撥冗回覆。我們訂單確認編號:L00000

­­我們在20183月購買貴公司官網販售之機票。

  1. 台北-吉隆坡:2019/01/19 D7377
  2. 吉隆坡-加德滿都:2019/01/20 D7192

2019/01/19在桃園機場辦理登機事宜,貴公司人員告知,吉隆坡至加德滿都班機已取消,由於情況緊急,我們當日臨時向其他航空公司另購買吉隆坡至加德滿都機票,貴公司事前未盡完全告知義務,已嚴重損害旅客搭機之權益。

狀況一:櫃檯人員表示先前已用電話、E-MAIL聯繫我們。

說明:我們從未接過貴公司以任何途徑通知,吉隆坡-加德滿都的航班已取消,包括電話及E-MAIL

狀況二:櫃檯人員告知以電話聯繫時,無法正確播出手機號碼。

說明:我們在個人資料上留下的是台灣0900000000的手機號碼,以利到各國旅遊時進行各區域碼的切換。然而貴公司人員無專業能力判斷台灣區域號碼,即逕行內部留下電話錯誤之紀錄,這已是貴公司內部教育訓練不足之責任,非我們必須承擔之風險。

狀況三:貴公司臨時現場退費(吉隆坡-加德滿都)

說明:若如貴公司所言,已於2018年告知班機取消,為何需等我們在機場時才進行退費程序,是否貴公司內部作業程序有疏失,這個情形也已嚴重影響旅客權益。

狀況四:貴公司受理投訴未盡服務之義務。

說明:貴公司工作人員 000雖受理投訴,但是並未積極處理,應付了事,這個情形也已嚴重影響旅客權益。

我們的訴求只有兩點:

  1. 貴公司針對上述四個狀況提出合理說明。
  2. 貴公司需負責吉隆坡-加德滿都的機票補償,共計馬幣MYR4,304,我們可出示搭乘他家航班之證明。
  3. 相關說明如上,如有不清楚之處,請貴公司撥冗來電詢問,謝謝。

聯絡資訊:ooojjj 電話emai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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